三黨分立,還是一黨獨大?-2012年各聯邦政黨形勢分析

謝安國(本文由銀禧社提供,作者保留版權)

過去一年加國聯邦政壇可說是風起雲湧,五月初保守黨終於如願以償,成為大多數執政黨,多年以來主導加國政壇的自由黨竟然淪為第三黨,起初被認為杜魯多第二的葉禮庭黯然下台,結束了他短暫的政治生涯,回到昔日學院生活。新民主黨憑著林頓的個人魅力,竟然取得魁省大多數議席,一躍成為反對黨,黨魁林頓成為反對歷史上首位新民主黨反對黨領袖。可惜,未幾,林頓就癌病復發,與世長辭。想不到,到大選後不到半年,三位曾在國會針鋒相對的黨領袖,竟然剩下總理哈帕一人。

保守黨政府

踏入新一年,聯邦保守黨政府已經執政六年,前五年是少數政府,去年起是以大多數政府主導加國政壇。在過去數年中,哈帕政府已努力的改造加國的政治,在外交上一反昔日自由黨盡量保持中立的左右逢源立場,在中東問題上明確的支持以色列,被反對黨口誅筆伐,但在國外卻給人一個新鮮的形象。哈帕又努力修補與中國的關係,開發多邊外交策略,企圖在政治和經濟上從單一依靠美國轉移至多元發展方向。

在國內,哈帕政府致力推動改革上議院,經過多年委任保守黨上議院議員,如今保守黨議員已佔上議院大多數,相信上議院的改革,指日可待。在經濟方面,國內外經濟仍十分疲弱,聯邦政府推行削支,正視多年以來政府的浪費,這是可喜的。其實,保守黨上台以來,聯邦政府公共開支不斷增加,這實和保守黨小政府的理念相違背的!近日不少傳媒爭相報導國會議員的退休金豐厚之極,叫一般加拿大人望塵莫及,若哈帕是決心改革,就必須從國會議員自身開始,以身作則,學效昔日他的恩師萬寧(Preston Manning)因為不認同國會議員的退休金計劃,堅拒不接受的榜樣。

保守黨雖稱“保守”,不少保守黨議員都持守傳統價值,在執政多年卻一直迴避社會道德價值議題,包括同性婚姻和墮胎等。總理多次被傳媒訪問時明言對重開墮胎問題沒有興趣,在任內也不會這樣做。關於同性婚姻,他在2006年倉卒的在國會作了投票(結果失敗),都是令人失望的。

可是,這些社會價值議題卻一直揮之不去。近日有醫療報告,顯示按胎兒性別而墮胎的情況在加拿大十分普遍,令墮胎問題再次在加國被談論起來。

同性婚姻這原本已被認為是定案的議題,忽然在一月初引起一場小風波。一對分別來自英國和美國的女性戀者數年前在加國結婚,如今要離婚,卻因為未能符合離婚者在加國必須居住滿一年的要求被否決。他們進行上訴,以憲法為理由,認為這是對他們的歧視。在訴訟的過程中,司法部的律師提出一個論點,就是婚姻必須有跨越國界的有效性才被承認。該律師指出,同性婚姻在當事人的原居地不被承認,在法律的立場上,是否意味著該婚姻不成立?司法部律師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一場風波,報章傳媒以頭條指責保守黨政府出爾反爾,卻推翻同性婚姻合法化,又指責保守黨政府一直都有此隱藏議題(Hidden Agenda)。結果,總理和司法部長立即出來澄清,堅持政府沒有意向推翻同性婚姻法。司法部長承認現的同性婚姻法中有漏洞,他將會研究如何填補,以致讓在加國結婚的同性伴侶的婚姻地位是合法的。由此可見,該名律師的論點不無道理,確實點出了一個法律的問題,是昔日自由黨政府在克理田帶領下倉卒立法的後遺症。其實,整件事看來,這場風波極有可能是該同性伴侶的律師和傳媒的炒作。司法部的律師的論據是對的,上訴律師也知道,於是利用傳媒把這事搞大,輕鬆地羸了一場在法院未必能勝的一仗。

幾年保守黨執政以來,確實給加人有一種新鮮的感覺。可是,隨著執政與權力的互動關係,保守黨已露出權力腐化的危機,濫用公帑,私相授受等情況開始出現。保守黨自覺已逐漸取代了昔日自由黨那種加國自然執政黨的姿態,這是危險的。試看今天的自由黨,就是因為自以為是,如今竟要面對生死存亡的挑戰。保守黨若不謹慎自守,而被權力腐化,今日的自由黨,就可能是明白保守黨的寫照。

自由黨

自由黨自去年大選大敗後一直以李博為臨時黨魁,李博為資深政客,昔日曾為安省新民主黨省長,九十年代一度執政,成為不少省民的一場惡夢。後轉戰聯邦政治,加入自由黨,成為自由黨最資深領袖之一。他自去年以來致力重整自由黨,希望恢復自由黨昔日的光輝,下屆大選與保守黨再爭天下。上月自由黨舉行黨代表大會,在一場熱鬧聲中結束,卻突顯了自由黨仍在曠野游走,未能找到出路的處境。幾天的大會,除了大麻合法化之外,沒有提出什麼有突破性的政策,也讓黨內年青黨員與年長輩的分歧。在演說時,李博顯得十分尷尬,因為他曾公然反對大麻合法化,如今面對七成多的黨員支持,他又能如何呢?可是,要再次逐鹿中原,又豈能憑大麻合法化一招呢?相信,自由黨人士需要的,是更深度的反思,放棄自由黨價值就是加拿大價值這神話,重新的思考認識現今的加拿大,切實的向加人提出可行的,有遠見的政策,重新賺得加人的支持。

新民主黨

魁省新民主黨議員Lise St-Denis突然宣佈退出新民主黨,改投自由黨,引起傳媒廣泛報導。她被記者追問原因時說:“選民是選林頓,如今林頓已經死了。”(People voted for Jack Layton, Jack Layton is dead.)這句話可說把新民主黨在魁省的問題一針見血的點出來。新民主黨在上屆大選能在魁省勝出,主要有兩個因:林頓的個人魅力和魁省省民對魁人政團的失望,而不是直接對新民主黨的支持。這從不少新民主黨議員根本未涉足選區,有些連法語都不懂一事可見一斑。

現時在國會中,臨時黨魁Nicole Turmel雖為反對黨領袖,卻因經驗不足,往往被自由黨李博奪了光芒。三月新民主黨將召開黨代表大會,推選新的黨魁。近日帶領的候選人Thomas Muclair被揭發持守雙重國籍(加拿大和法國),這對一位可能成為加國反對黨領袖的人來說,是不能接受的。此外,其他各黨魁候選人基本上都差不多,更缺乏林頓那份熱情和魅力,這對新民主黨下屆大選時的表現將會有很大的影響。須知新民主黨理念多年來都未被加國社會廣泛接納,而近年的成績主要是歸功於林頓的個人魅力和魁省的突變。如今二者皆失,新民主黨要力保反對黨地位,真的要加把勁了。

有主流傳媒預測,若這些情況不變,下屆大選也將是保守黨天下,若哈帕仍是保守黨黨魁,極有可能再連任為總理,將成為加國在任長總理之一。一黨獨大的情況對加拿大政治的健康和民主制度是不利的,須知民主的運作要靠有效的反對黨,不然就會導至權力濫用和腐敗。所以,我們也希望自由黨可以早日離開“曠野”,新民主黨可以殺出一條新路線,與保守黨抗衡,讓加國政壇更多姿采!

Bill 13:安省學校反欺凌法背後的隱藏議題

謝安國

(本文由銀禧社提供,作者保留版權)

去年十二月安省自由黨政府推出一項針對學校欺凌的法案Bill 13,名為Accepting Schools Act,稱是針對學校日益嚴重的欺凌問題,卻引起了不少宗教及家長團體的反對,指責省府以反欺凌為藉口,卻是推動鼓吹與傳統家庭價值相違背的價值思維。

13議案修訂現時教育法(Education Acts, 1990)的若干內容,可大致歸納為:

  1. 增加對欺凌的定義為:重覆的欺負的行為,包括身體,言語,電子媒體等表達方式;此外,又為欺凌行為的處境下了清楚的描述,體形,力氣,年齡,智力,朋黨,經濟階層,社交地位,宗教,種族,性取向,家庭處境,性別,殘障,學習障礙等
  2. 要求各教育局建立政策及行動方案,以推動一個積極的學校風氣,讓所有學生都感到被接納和包容,而不會受到別人的欺凌
  3. 要求教育局至少每兩年做一次調查問卷,以量度學校學生受欺凌的情況
  4. 定十一月第三週為“Bullying Awareness and Prevention Week”(認識及防止欺凌週)
  5. 要求教育局制訂政策,包括訓導那些欺凌別人而接受處分的學生,和預防以及早期介入的方案
  6. 屢次犯欺凌行動的學生,除了會受到停學外,最終可能會被趕出校
  7. 要求各教育局支援學生組織關於反性別歧視,反種族歧視,反殘障歧視,反性傾向歧視的活動或組織,特別點出所謂Gay-straight Alliance(或同性戀/異性戀學生聯盟)
  8. 要求各教育局制訂平等及包容教育政策(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y,後稱EIE Policy),遞交省府教育廳長審核,若教育廳長認為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教育局必須依從,作出相應的修訂

在學校裡推動反欺凌的教育,讓學生認識欺凌的不當,和制定相應的機制,來處理欺凌過案等,相信省民都會支持,對第1-6點的改動會持歡迎的態度。引起爭議的,是第7和第8項。

在安省省選之前數月,多倫多天主教教育局就省府在天主教學校推行“平等及包容政策”(EIE Policy)上與教育局抗爭,在多倫多天主教育局會議上召集眾多關注的家長群起及對,經過多次的會議及投票後,終於能在幾項細節上修訂了EIE政策,大致上保持了憲法給予公立天主教育局推動以天主教教義為目標的教育方針,其中爭議的重點就是同性戀/異性戀學生聯盟(Gay-Straight Alliance)。在十月省選前一個月,資深省議員,前教育廳長Kathleen Wynne在接受同性戀雜誌Xtra訪問時說:“這議題是不會就此完結的,我的期望是他們(多倫多天主教育局)將會有其EIE政策,容許學生組織“同性戀學生會”。Wynne又說:“我相信,省府能做的,就是向教育局提供專業的支援,使各教育局們能明白怎樣做(I think what the province can do is to provide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upports to the boards to get them to the point where they understand how to do this.。 (Xtra, Sept. 7, 2011)

想不到,短短三個月後,Wynne的話就應驗了, Wynne所說的“專業支援” 竟是13議案!以立法來逼使教育局就範,教育局又豈又不“明白”之理?

為什麼把天主教家長們反對的Gay-Straight Alliance寫進法例裡呢?當時爭持的其中一個論點是關乎該組織的名稱,因為天主教家長們擔心,若在天主教學校內成立Gay-Straight Alliance,是變相的認同了同性戀生活方式,違反了天主教教義。而省府在立法竟明言學校必須支持學生組織Gay-Straight Alliance或以其他名稱的同類組織。這是令人費解的,因為作為反欺凌立法,省府只要清楚定下方針,而具體執行方法,可留待教育局,學校,和家長們一起尋索和制定。為什麼省府在立法上處處針對天主教家長組織呢?是否省府除了在反欺凌之外,還有隱藏的議題(hidden agenda)?

此外,13法案的出台,其中關於EIE政策的一項,明確地封殺了任何從下而上的抗爭力量。須知EIE政策是省府近年不斷鼓吹的政策,為叫安省學校更加包和平等。可是,許多仔細研讀過那些EIE文件的人,發現當中的內容有不少極具爭議的地方,尤其涉及向年幼學生灌輸關於性別(Gender),性取向 (Sexual Orientation)的知識,都對傳統家庭價值帶來很大的衝擊。(請參閱銀禧主網站www.jccsa.ca內拙作「一場勝仗──家長與多倫多天主教育局抗爭的啟迪」和「多倫多教育局“挑戰害怕同性戀反異性戀主義(Challenging Homophobia and anti-Heterosexism)政策”的新霸權主義」)亦因為此,家長們在多倫多天主教教育局內努力抗爭,向教育委員們表達他們對EIE政策內若干條文的反對,成功地把部入條文刪去或修改,使其更能反映天主教教育的方針。可是,這些努力的成果,在新法案之下都會化為烏有。因為一旦法案通過,無論家長們作出多少努力,教委們對政策作出多少修改,廳長對所有EIE政策有最終決定權,所有教育局都要按廳長的意願作出修改。

為什麼要法律的力量來把教育決策集權於廳長一身?為什麼這樣封殺家長的反對努力呢?若只是為了反欺凌,又何必如此大費工夫呢?家長們送子女去學校讀書,難道他們不比教育廳長更關心欺凌嗎?難道在反欺凌的背後,還有隱藏的議題(hidden agenda)?

其實,這已不再是什麼隱藏議題了!麥堅迪政府多年來在教育系統中推行以平等和包容為口號的EIE政策,實質上以霸權手法所推動的一種衝擊傳統價值系統的意識形態,在這種意識形態中,所有價值都是相對的,再沒有對與錯之分,唯一“錯”的就是不認同這種價值的人,他們被叩上歧視,不包容的帽子。這種人和事不分的價值相對主義,打著反歧視的旗號,將那些衝擊傳統價值的性觀念,不斷的滲入孜孜學子的心靈裡。我們作為家長的,豈能坐視不理?

以下是你可作的行動:

一.致電省長麥堅迪,留言向他表達你的意見(省長麥堅迪電話:416-325-1941)

二.發電郵給省長及省府議員,表達你的意見:MPP Email addresses

三.在下列網址簽反對信: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vote-no-to-bill-13/?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system&utm_campaign=Send%2Bto%2BFriend

四.下載反對請願信(於此下載Petition against Bill 13)鼓勵多人簽署,簽後可掃瞄然後發電郵給各省議員(電郵地址可從上列取得),或掃瞄後電郵銀禧社jccsa.ca@gmail.com 收集後送交省長及省議員.

最高法院就人權委員會/仲裁處權限的重要判決

謝安國(本文由銀禧社提供,作者保留版權)

近年聯邦政府及省府的人權委員會/人權仲裁處(Human Rights Commission / Tribunal)的運作因幾件高調官司備受關注:有前Western Standard雜誌的發行人Ezra Lavant因印行來自丹麥諷刺伊斯蘭教教主穆罕默德的漫畫而被人告上亞省人權委員會 (2008),又有McLean’s 雜誌被人告上卑斯省人權仲裁處及聯邦人權委員會(2007, 2008) ,還有2008年11月溫沙大學法律系教授Richard Moon向聯邦人權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刪除人權法第13段關於網上宣傳仇恨的條文,將有關問題放回刑事法權限之下,直接由法庭處理。這叫國民開始關注這原初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的機制是否已經權力過大,缺乏監管,甚至開始對國民的言論自由構成威脅。

10月底加拿大最高法院就人權仲裁處的權界頒下一項裁決,進一步澄清了人權委員會機制的權限,對日後的人權訴訟有十分深遠的影響。

10月2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原訴人(“Appellants”)加拿大人權委員會和Donna Mowat向加拿大聯邦政府(由聯邦檢察長代表,是為答辯人“Respondent”)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否定原訴人的上訴。案件的源起是原訴人之一Donna Mowat本是加拿大國防部的一名軍人,於1995年被國防部下令退役。在原訴人服役的十四年中,曾多次向上司投訴被性騷擾。國防部就原訴人的一位同僚的言行作出內部調查,同意原訴人的投訴,除了作出若干的建議外,該同僚也受到紀律處分。

可是,在1998年,即Mowat退役後三年,原訴人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投訴被性騷擾和性別歧視。人權委員會經調查後,將案件交予人權仲裁處審核。仲裁處主席J. Grant Sinclair裁定Mowat的投訴成立,下令國防部賠償$4000,以補償原訴人的“情感或主尊所受到的痛楚”,並判定國防部須賠償原訴人$47,000的訴訟費。

聯邦檢察長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法官J. Mandamin對加拿大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作出寬廣和目標性(Broad and purposive)的理解,認為把訴訟費索償包括在賠償中是合理的。

聯邦檢察長向聯邦上訴法庭(Federal 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訴,上訴庭接納上訴,並裁定人權仲裁處沒有權力頒下訴訟費賠償。法官Layden-Stevenson指出頒下訴訟費賠償已經超越了仲裁處作為一個行政或半司法機制的專長。上訴庭贊同仲裁處有權就人權法 53(2)(c)和(d)“就受害人因被歧視所受到的傷害”而下令被告作出賠償。

人權委員會和Mowat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於十月廿八日作出決定,否決原訴人的上訴。其理據有三方面:從人權法的條文(Text),處境(Context),目標(purpose)考慮,人權仲裁處沒有頒發訴訟費賠償的權力。

首先,是條文的考慮。最高法院法官LeBel 與Cromwell指出,加拿大人權法(CHRA) 53(2)和(3)的條文中,多次提到侵犯人權者要向受害人賠償薪金損失,或受害人因被歧視而負擔的額外費用,所用的字眼都是:“expenses”,而非法律特別用語“costs”。後者在法律用語上和前者顯著不同,它包括訴訟所需等費用。若國會訂立人權法時是要給予人權仲裁處判決訴訟費用的權利,為什麼不把Cost一字寫進去呢?

不但如此,國會通過人權法,為“情感或自尊所受的痛楚”的賠償上限只定為$5,000,顯然是對人權委員會/仲裁處機制權力的一種限制。若仲裁處把“expenses”的定義包括“costs”在內,就會把賠償額無限擴大,這顯然與國會當年訂人權法的目標相違背。

第二是處境的考慮。加國人權法於1977年在國會通過以前,在1972年有C-72議案動議,內容清楚列明人權仲裁處有頒下訴訟費的權力,議案後來因沒有完成立法程序而胎死腹中。到1977年 政府引進C-25議案,獲得國會通過,成了後來的加拿大人權法,其中內容有不少與前C-72相似,卻把關於人權仲裁處頒下訴訟費的詞句刪掉。1992年,C-108議案被引進,要修訂人權法,給予仲裁處頒下關於訴訟費賠償的裁決。C-108議案在1992年12月首讀,以後再沒有跟進,所提的修訂沒有成為法律。

LeBel 與Cromwell指出,從議案的發展歷程中可以看到,國會的意向是明顯的:國會期望人權委員會/仲裁處在處理人權訴訟中持積極的角色,卻不願意在頒下賠償上在過大的權力,所以一直都沒有通過關於訴訟費賠償權力的條文。

此外,人權委員會本身亦理解到它並沒有頒下訴訟費賠償的權力,所以多次的要求國會修訂法例,給予人權委員會這權力。從1985至1990年,人權委員會在每年的年報中,都向國會提出修訂法案的要求,希望給予人權仲裁處給予頒下訴訟費賠償的權力。若人權委員會要向國會要求這權力,那麼豈不是說明人權仲裁處本身沒有這權力嗎?所以,人權仲裁處就Mowat一案所頒下的$47,000訴訟費是越權限的不當行為。

最後,是目標的考慮。原訴者辯稱人權仲裁處以人權法的目標作為考慮,就是要協助受歧視的受害人,讓她得到補償,所以賠償訴訟費是合理的。可是,最高法庭卻回應說,這對人權法廣義和目標性理解,必須建基於法例的條文的解釋和立法處境的思考之上。人權仲裁處犯的錯誤,就是以一般字典的定義去理解expenses,單從協助受害人的政策果效為目標,頒下訴訟費賠償的決定,而不去就有關條文和法案處境作出詳細的反思,結果達至不合理的判決。所以,最高法院否決了原訴人上訴的要求。

這次裁決,澄清了加國人權委員會/仲裁處就裁決的權限,否定了其有頒下訴訟費賠償的權力,對防止人權委員會機制被濫用起了很大的作用。因為要打一場人權委員會的官司,動軌就需要數以萬計的費用,而索債若包括這筆龐大而可觀的訴訟費,就會容易被人濫用。再者,近年不少人權委員會的官司以言論自由案例居多,若索償費一旦包括天文數字的訴訟費,對廣大國民來說,就形成一種威脅,對一些較政治不正確的言論不其然的自我審查,以免惹上官非。這豈不造成言論自由的壓力嗎?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早期積極推動建立人櫂委員會的Paul Borovoy就近年人權委員會對言論自由造成的壓力一事感慨地說:“(當年)我們從沒有想過它們(人權機制)最終竟轉過來對付言論自由。”(CBC News,  March 2008)期盼國會對人權機制有更大的監察,讓 珍貴的言論自由不會逐漸被縮小。

言論自由的危機與轉機

謝安國(本文由銀禧社提供,作者保留版權)

十月十二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開始為件屈國偉(William Whatcott) vs. 沙省人權委員會(Saskatchew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一案作出聆訊,此案對加國日後人權委員會,以及言論自由有深遠的影響。

案件源於屈氏於2011及2012年間分別在Regina及Saskatoon二個城市派發批評同性戀生活方式的單張,其中有引同聖經責備同性戀行為的經文,又指出同性戀意識形態積極污染在學青少人的思想。屈氏本為前同性戀者,後信了基督,脫離同性戀生活方式。當時有四人向沙省人權委員會提出訴訟,屈氏被判散佈仇恨。後來屈氏上訴,去年沙省上訴庭判屈勝訴,沙省人權委員會遂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導致十月中旬的聆訊。

為什麼屈氏會被人權委員會判罪呢?《人權自由憲章列明》不是列明了我們擁有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嗎?他引用聖經,竟成了散佈仇恨,那麼教會豈不是喪失了宣講聖經的權利嗎?宗教自由豈不也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嗎?

1990最高法院就新納粹主義者泰勒(John Ross Taylor)一案,為仇恨制定了下列的定義:不尋常的強烈、深刻的憎惡和污蔑的情感。當時的判決是4-3險勝,其中一位反對的高院法官Beverley McLachlin(即現今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質詢上述的定義,認為把主觀感受作為客觀判案的基礎是不當和自相矛盾的。

從此之後,人權委員會界定仇恨基本上以泰勒案為指引,當有人“感受”強烈的被憎惡或污辱時,就構成仇恨罪。屈氏就是以此被判有罪。據屈氏本人說,他所針對的,不是同性戀者(他自己也是過來人,自然不會歧視或攻擊他們),乃是同性戀行為。他所憂慮的,就是同性戀的意職形態,被正常化地向無數學生宣傳,直接影響他們的思想。他只是派發宣傳單張,引用聖經,指出這行為在道德上的不當,並沒有使用或宣傳暴力行為。

雖然有不少人會反對屈氏的言論,甚至因他的行為感到被奚落,但這不應該等同仇恨啊!屈氏本人相信,他的行動是出於愛心,正如他自己的經歷,靠著耶穌基督,任何罪人都可以得救和生命得著改變,包括同性戀者在內。屈氏的言論和那些三K黨或納粹主義者明顯不同,後者是針對某種族群(黑人和猶太人)徹底的仇恨,不會像屈氏一樣會接納任何願意改變的黑人或猶太人作為他們的一份子。

此外,在過去幾年間,因為幾件引人注目的案件如Maclean’s和Mark Steyn,Levant等,聯邦與省人權委員會的運作都被傳媒紛紛披露出來,發現原來這些人權委員會,被告連法院最起碼的法律程序和公開聆訊權利都沒有得到保障,引起了公眾的嘩然。

一個以主觀界定仇恨的法律,加上一個易被濫用的機制的結合,造成了言論自由的危機。我們盼望最高法院仔細審核泰勒案廿年來的惡果後,否定主觀界定仇恨的方針,重新把仇恨放在客觀的定義之上。我們也盼望,保守黨政府有勇氣去正視人權委員會的權限與運作方案,對整個人權機制作出一個徹底和全面的評估。

安省省選後的”變”象

謝安國(本文由銀禧社提供,作者保留版權)

十月六日安省選舉之後,自由黨政府得以連任,雖然未能成功再以多數黨政府執政,但仍得五十三席,僅以一票之差成為少數政府。

在這次不少政論家認為是頗為沉悶的競選之中,一致都認為胡達克策略失誤,高估了省民求變的意願,以為一個“變”字就可以從麥堅迪手上把專政權奪過來。想不到,當選民發現他除了“變”外,並沒有太多政綱,也沒有明顯的和自由黨政府有什麼根本性的分別,在麥氏與胡氏之中,決定仍然讓麥堅迪做下去。在“不變”的安省前景中,我們發現,安省實有下列“劇變”的因素,是省民不能忽略的。

一.德育教育的危機:在省選的後半部,已有不少人指出麥堅迪政府在學校的性教育和所謂平等及包容政策上的問題,其中以人權為理由而剝奪家長在子女教育上的知情權和主導權一事上,引起了少家長的關注。如今麥堅迪政府再次連任,這些教育上的政策必會繼續推行。去年因為家長群起反對而收回的新性教育教材將會很快面世。估計內容未必會有很大的改動。這將是安省德育教會的“劇變”,對學子們的心智,行為,價值都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在未來的日子中,家長們必須積極關注子女從學校帶回來的訊息,和以積極的態度與老師,教長等學校當局溝通,以確保家庭價值在子女的學習中得到尊重。

二.綠色能源的成本問題:安省政府在過去多年來致力推動綠色能源,在這次省選中更以此為競選重點。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我們必須開拓新的能源,但安省推動的模式是否就是最合乎經濟效益呢?是否在這經濟疲弱的時候仍能負擔得起?須知安省之所以能快速的發展另類能源,都是依靠政府大幅度的補貼。就以電費來算,現時一度(kwh)電的價 格約為五仙。而安省政府卻以每度電七十多仙的價錢向太陽能發電商購電,且保障廿年不變。因為每度電的價格這麼高,而且又有政府擔保廿年,太陽能發電單位就如雨後春筍紛紛建造起來。省府的思維是,隨著量的增加,成本就會降低,屆時太陽能發電就可以負擔起來了。可是,須知由於政府龐大的補貼,每一所新增的太陽能發電設施,省府的負擔就會增加。在現時經濟不景的情況之下,我們負擔得起嗎?省府的財赤是否會失控呢?屆時安省是否會步上希臘的路?相信不久的將來,安省的電費,將會“劇增”!

三.債務問題:麥堅迪政府上台以來,十年間安省的債已加倍,不久就達到三千億加元。現時全省一年總開支約為一千二百億元,其中有近百份之十用來還利息。這還利息的錢已超過了省府對大選院校的撥款了。債務過去數年不斷的增加,加上這次競選有不少新開支的承諾,財赤只會更加高企。若一旦利率增加,安省的債務就馬上陷入危機中,屆時還利息的錢就會越來越多,直接影響安省其他重要的財政項目如教育,醫療等。更可惜的,是在競選期間,三黨都沒有提及債務的問題,都是提高開支,增加撥款作為拉票的手法。自由黨政府這種不斷花錢,債台高築的施政方法,是不能持續下去的。

我們盼望,在少數政府的情況下,其他兩黨,安省市民,公民團體能發揮監察的作用,讓這些“劇變”得以舒緩和處理。

McGinty’s “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Strategy” threatens Parental Rights in Education

Dominic Tse (President, Jubilee Centre for Christian Social Action)

During the provincial election campaign, many issues are brought to the debates, including Education. However, what is sadly missing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Liberal government’s Education strategy that has been largely ignored or missed by most citizens of this province.

Recently, the McGinty governmen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n Minister of Education Kathleen Wynne, began to implement a policy called “Ontario’s 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Strategy” (EIE Strategy) in all publicly funded school boards in Ontario.

A key part of this strategy was the introduction of a new Sex Ed curriculum for Ontario elementary schools in 2010 that included teaching:

  • 6 years old about the sexual parts of the human body
  • 8 years old about homosexuality and “gender identity”
  • 6 graders about the pleasure of masturbation
  • 7 graders about vaginal and anal intercourse.

It was only after a public outcry against the curriculum that the McGinty government was forced to withdraw the Sex Ed curriculum for a “rethink,” which sounds like a code word for “for re-introduction after the election.”

What is troubling is that the radical Sex Ed curriculum is only one part of the EIE Strategy that threatens parental rights in directing the moral values of their children in Ontario’s publicly funded schools.

Kathleen Wynne wrote in EIE Strategy: “This is why I believe it is critical for us to articulate an 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strategy for Ontario schools: Embracing diversity and moving beyond tolerance to acceptance.” (p.2, EIE Strategy) What does she mean by “embracing diversity”? The policy also writes, “Many events that support diversity, such as Aboriginal Education Month, African Heritage Month, Asian Heritage Month, and the Pride Parade, are celebrated.” (p. 17 EIE Strategy) It clearly means that “embracing diversity” requires students to “accept” the homosexual lifestyle by “celebrating the Pride parade.”

Another major objective of the EIE strategy is to require that students “see themselves reflected in their curriculum” and “in their physical surroundings.” (p.4, EIE Strategy) The TDSB document “Challenging Homophobia and anti-heterosexism” (CHAH), released in early 2011, is a brainchild of this policy. In the name of anti-bullying against students with different sexual orientation (LGBTQ) and gender identity, the CHAH document seeks to challenge the so-called “biases” of heterosexism in the curriculum, by deconstructing traditional (or heterosexual) notions of gender identity, sexual orientation, and family. Students as young as kindergarten are exposed to the homosexual lifestyle, to experiment with different gender roles, and, to celebrate Pride parade at school.

Another troubling aspect of the EIE strategy is the exclusion of parental participation. In Feb. 2010, the McGinty government passed Bill 157, the Keeping our Kids Safe at School Act, which requires school staff to report inappropriate student behavior, such as bullying, to principals, who in turn have to report to the victim’s parents. However, there is an important exception. In the training video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t in schools, it is said that principals must notify a victim’s parents, “unless it is decided that doing so would cause the victim further harm.” Can school officials override the authority of the parents in matter of welfare of the child? Who give them this authority?

In the TDSB’s CHAH document, it is explicitly stated on page. 10:

  • Schools should not send notes or permission slips home before starting any classroom work on LGBTQ issues.
  • Parents do not have their child accommodated out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based on religious grounds.

Why are parents shut out of their child’s education in these issues? What is to be feared when parents seek to bring their own cultural, religious, and family values to dialogue with the values embedded in the EIE Strategy? Isn’t it true that the best education outcome is achieved when parents are involved in their child’s education? Isn’t the case the student learns best when parents can guide their child to allow values taught at school to dialogue with values at home?

The CHAH documents says, “The TDSB will practices or conduct in its schools that may put public safety, health, or the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at risk.” (p. 10 CHAH) Why would having parental involvement threaten the safety, health, or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f others at risk?

We believe that students in our schools, regardless of sex, race, colour, ethnicity, religion, sexual orientation, should feel safe to learn and grow. Parents, students and staffs should all play their parts to ensure a school environment that is free of bullying. However, in affirming that bullying is wrong, we need not agree with the values of the LGBTQ lifestyles. Nor should our students be forced to accept those values.

Kathleen Wynne, in an interview by Xtra, a gay magazine, commented on the Toronto Catholic Parents Association’s effort to amend the EIE policy in the Toronto Catholic District School Board (TCDSB) so that the TCDSB would stay true to its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d mandate to promote Catholic doctrines, where one of the contentious issues is whether Gay clubs are allowed in catholic schools

“It is not going away. The expectation is that they will have an 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y and will allow students to form these groups to have these discussions in every school board in the province,” she says. “I think what the province can do is to provide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upports to the boards to get them to the point where they understand how to do this.” (Xtra, Sept. 7, 2011)

This doesn’t sound very inclusive at all. In fact, it threatens to deny our rights to be part of our children’s education. As parents, we must speak out and assert our rights. We must ensure future Ontario government respect our rights as parents to play a pivotal role in our children’s education. In this provincial election, make this an election issue when you speak to the candidates in your riding. Most important of all, please make sure you vote – vote for parental rights i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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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express your concern by signing the petition at: www.StopCorruptingChildren.com.

For interview, contact Rev. Dominic Tse (email: dominictse513@gmail.com.)

多倫多教育局“挑戰害怕同性戀反異性戀主義(Challenging Homophobia and anti-Heterosexism)政策”的新霸權主義

謝安國(本文作者保留版權)

隨著今年九月份學校開課,安省教育廳要求所有公費教育局(包括公立教育局和天主教教育局)內學校推行所謂“平等及包容教育政策”(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y)。而全省最大的教育局,今年初推出一份教育局文件“Challenging Homophobia and Heterosexism: A K-12 Curriculum Resource Guide”(“挑戰害怕同性戀反異性戀主義:幼稚園至十二年級的課程資源指引”),以反歧視為口號,內容卻涉及不少關於同性戀家庭,雙性戀等多種性傾向的教材。

(文件可在此下載:http://www.tdsb.on.ca/wwwdocuments/programs/Equity_in_Education/docs/Challenging%20Homophobia%20and%20Heterosexism%20Final%202011.pdf

課程開宗明義的指出,LGBTQ(L-lesbian即女同性戀;G-gay,即男同性戀,B-bisexual即雙性戀,T-trangender即轉性人,Q-queer怪異者,或懷疑自己性取向者)人仕經常受到歧視,或被惡言相向,或被人出言侮辱,對他們造成不少心理的壓力。這種校內的欺凌行為(bullying)必須禁止,學生也應該接受反欺凌行為(anti-bullying)教育,以確保所有學生在校內都感到安全。

可是,課程並沒有停在反欺凌的教育上,卻更進一步要為LGBTQ人仕製造一個他們完全被認同的環境。換言之,學生之所以有害怕同性戀(homophobic)思維與行為,因為校內文化都是基於異性戀主義(Heterosexism)。所以,要徹底清除害怕同性戀心態,就必須扭轉異性戀主義文化(anti-heterosexism),建造一個完全包容的教育環境(Inclusive Education Environment)。什麼是包容教育?就是在家庭與性價值系統上的徹底的價值中性教育(Value-free education),向傳統價值立場發出批判,包括兩性,性取向,家庭價值等,揭露價值立場背後的異性戀主義的面目,向異性戀主義的霸權作全面的解構(Deconstruction)。

這教材就是一份解構的教材。例如,幼稚園至三年級學生將會藉著不同的活動,對兩性的定義(男扮女,女扮男),家庭的定義(閱讀如My Two Mums, My Two Dads之類的書)作出懷疑與批判;不但如此,學生更被鼓勵去為學校作出解構評估,看學校是否有害怕同性戀和異性戀主義霸權的傾向(名為“測驗學校害怕同性戀程度”)。三年級學生更被鼓勵在校內舉辦同性戀遊行(Gay Pride Parade),作為提升校內包容教育的行動。此外,學生又被鼓勵監督傳媒的異性戀霸權主義,其中一項活動是由七年級學生從同性戀雜誌Xtra! 中剪報,該雜誌是同性戀群體中甚有盛名,其中有許多不適合兒童閱讀和觀看的圖片。

這種解構教育,直接與不少家庭的宗教,文化傳統有明顯的衝突,若沒有父母的參與,將對孩子的價值系統做成很大的混亂,對父母子女關係帶來不少負面的影響。

可是,文件開首就表明立場,不願父母在這些議題上有所參與。老師在教授這些關於LGBTQ課題時,不需要向家長發出通知,也不需要得到家長的同意(文件第10頁)。家長可以用宗教主場為理由,不讓子女上這些課嗎?課程的回答是:不可以!(文件第10頁)因為對多倫多教育局來說,在“公眾安全,健康,人權,或別人的自由受到影響之下”,學校當局是會限制宗教自由的。

這是令人費解的。父母參與子女在這方面的學習,在家中與子女討論,讓子女以自己的宗教與家庭傳統與老師所教的對話,是帶來最好的學習效果的途徑,為什麼把父母排於門外呢?若父母認為這些內容對子女的價值系統帶來太大的衝擊,暫時不能消化,不讓子女上課,這有什麼問題?父母不是最了解他們的子女嗎?父母不是主導子女學習的最終決定人嗎?

沒有聽,或不認同這些LGBTQ 內容,又怎能等同對那些LGBTQ的學生做成“安全,健康,人權,和自由”構成侵害呢?須知,我們尊重別人的權利,不一定同意他們的想法或行為,這是自由主會,公民社會的基石啊!我們尊重LGBTQ人仕的人權,不代表要放下我們所持守的價值,去認同和支持他們的價值!

若教育局的目標只是達到對LGBTQ 人仕的接納和尊重,為什麼不能接納其他價值系統呢?例如,在基督教傳統內,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不論做了什麼上帝不認可的事,都是上帝所愛的,不能隨便欺負和傷害。正因為此,我們肯定每一個人(包括LGBTQ人仕)都絕對的價值,絕不能欺凌。

這種“一言堂”式教育思維,是赤裸裸的霸權主義,美其名以價值中性的名稱,美其名是向別的霸權挑戰與解構,其實是建立新霸權主義!

新霸權主義的背後,是安省政府教育廳(Ontario Ministry of Education),安省教育廳在Kathleen Wynne(去年起轉往運輸廳)領導下,獲得省長麥堅迪全面支持,從2008/09學年就開始推行所謂公平和包容教育策略(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Strategy),全面修改安省學校的課程,清除課程內所謂異性戀主義霸權色彩。其中最為人所知的,就是去年性教育課程的修訂,因公眾的嘩然反對而不得不收回,省長麥堅迪稱之為要“再思”(Rethink),這政治語言可解讀為:等待省選之後將重新出台。

在這新霸權主義的浪潮之下,安省子弟將面臨一次很大的價值衝擊,而父母卻被排之門外,父母教導子女的權益被漠視,被否定,這是十分可悲的事。祈望這次省選討論中,選民在投神聖一票時,不要忽視這極為重要的課題。

一場勝仗──家長與多倫多天主教育局抗爭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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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勝仗──家長與多倫多天主教育局抗爭的啟迪

謝安國

安省政府近年積極推行所謂“反歧視同性戀教育”,除了去年大舉修改從幼稚園到高中的性教育課程(因社會人士反對而暫時擱置),又要求全省各教育局通過平等及包容教育政策(Equity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y,簡稱EIE),包括公立教育局和天主教教育局。這對不少家長來說,都構成了一定的憂慮。一方面他們都支持在學校環境之內,不應對同性戀的學生帶來任何的歧視,但卻同時擔心這些所謂“反歧視”教育,是否變相的宣傳同性戀生活方式。對以教導天主教教義為辦學目的的天主教教育局來說,這問題會更為尖銳。

安省天主教家長和納稅人把子女送到天主教學校,為的是確保子女受到天主教教義為主導的教育,這是加拿大立憲法給予的權利。他們擔心,這些所謂“反歧視同性戀教育”必然涉及對同性戀及其他性行為的立場,是否與天主教一貫以聖經為依歸,以同性戀為罪的立場有所衝突。

(讀者可能會問,為甚麼天主教人士有其獨立,以稅款支持的教育局,又能以教導天主教教義為辦學目標呢?而其他宗教人士卻只能自掏腰包把子女送到私立宗教學校?這是歷史因素使然。在1867年加國立國以前,安省的天主教人士在當時社會屬少數,他們監於當時的教育以基督教育為主,成功地把天主教人士接受天主教教義主導之教育的權利寫進憲法內。所以,一百多年後今天,時移世易,百多年前的基督教教育變成今天的公立學校系統,主導的不再是基督教,而是世俗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而天主教人士因為憲法的保障,至今仍擁有一個天主教人士稅款支持,在辦學方針,老師的聘任等事上,都以教導天主教教義為辦學目標的教育系統。數年以前,一個由幾個宗教代表聯成的組織,向安省政府提出訴訟,要求可以像天主教教育局一樣,成立獨立由該宗教納稅人稅款轉移支持的教育局。結果法院作出裁決,認同現時的情況是不公平的,卻指出天主教教育局與憲法的特殊地位,不能隨便更改。)

今年2月15日,全省最大的天主教育局,多倫多天主教育局,開始討論EIE政策,其中兩位教育委員John Del Grande和Angela Kennedy提出對政策的修訂動議,希望修改一些語句和字眼,旨在確保反歧視政策不會違反天主教辦學目標。

Del Grande指出,相信不會有人反對政策的方針,即天主教學校不應歧視同性戀學生,問題是政策如何執行。他說:“我們怎樣可以知道某學校或某老師不會討論這些敏感課題,或邀請具爭議性的講員?凡事一開了先例,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他們的動議立即被教育局否決,稱天主教教育局根本就是以天主教教義作為辦學目標,政策不必再作修訂。可是,最好的政策,關鍵往往在執行的細節上,若天主教教育局真的是以天主教教義為依歸,為甚麼不能接受修訂一些簡單的語句修訂,以確保在執行上不違背教義呢?教育局內推動這政策的人,是否有甚麼背後隱藏的目的(Hidden Agenda)?

這些考慮和擔憂,引起了不少家長的注意,在4月27日會咨詢議中,竟然有150多位家長出席教育局會議,是極為少見的事。當天咨詢的結果,反映了家長下列的訴求:

  • 天主教學校不應容許那些打著增進了解同性戀學生名號(如Gay Straight Alliance),實為宣傳同性戀行為的組織在校成立;校內的欺凌行動必須個別獨特處理,而不應輕率地概括於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欺凌;
  • 在EIE政策下,任何關於性取向的討論,必須以天主教義為依歸(天主教教理問答2357條指出同性戀行為是一種罪行,是不能認同的)
  • EIE政策要禁止“歧視”應改為禁止“不公平歧視”
  • 政策必須加強保障天主教對性道德的教導,尤其保障老師不會因為教導天主教性道德立場而受到處分或訴訟。

在5月19日的會議上,又有約150家長參加,在會議之前,家長代表向教育局提交了一份由2418位家長或納稅人的簽名請願書,要求教育委會向EIE政策投反對票,或提出修訂,清楚地保障天主教教育的主導地位。除了請願書外,有不少家長代表發言,指出EIE政策某些關鍵語句比較含糊,可能導致天主教的性道德觀受到攻擊。

接著,教育總監Anne Perron 邀請教育局律師Eric Roher發言。Roher聲稱若這些修訂通過,教育委員們可能被某些群體(groups)提出訴訟,而安省麥堅迪政府亦可能對懲罰他們。當Roher提出法律觀點後,大部份教育委員都對修訂感到憂慮,擔心會有法律責任。

這立刻引起家長們的強烈的反感,而不少教育委員亦不贊成Roher類似恐嚇的手法。而支持政策的委員Maria Rizzo更直接的指責Roher的觀點,堅決的認定教育局對EIE政策作出修訂的權利。結果教育委員會以7比4通過了沒有修訂的EIE政策,而在6月16日會議中再討論修訂議案。

6月16日會議,多倫多天主教教育局終於為修訂動議作出表決。可惜,在場近200位的家長足足等了四個小時,才有機會發言,而辯論只維持了20分鐘。這明顯是教育局的拖延手法,以為只要把議題拖到會議的最後,家長們會知難而退。結果,在家長們的堅忍之下,8項修訂中有4項獲得通過,其餘的將在下次會議中有討論。在通過的4項修訂中,其中3項是天主教教育局員工(Board Staff)支持的,基本上都能做到在語句上加強了天主教教義的主導地位。

當晚共有六位家長代表發言,其中退休教師Lou Iacobelli夫婦的發言,著實發人深省:“EIE政策背後的價值是人的生命,人的性行為都只是社會建構的產品,最終的仲裁是安省人權委員會(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但天主教教會所教導的卻是:生命是神的禮物,這不是任何社會改造,或更改定義能夠改變的。教會對人性,家庭,性(包括同性吸引)的教導,是對學生最好的保護。”

對天主教家長來說,這可說是一場勝利。可是,這勝利背後,卻令我們產生新的憂慮:

  1. 原來在聲稱以天主教教義辦學為目標的天主教教育局內,世俗主義,道德相對主義的勢力亦如此龐大,且步步進逼,非完全侵蝕教育界而不休。
  2. 加拿大雖是民主國家,各級政府運作都以民主參與為原則。可是,我們民主的傳統,因為層次複雜,許多資料往往不為外人知曉,選民若不積極參與,民主程序隨時都可以被濫用。
  3. 天主教家長的成功捍衛教義,主要是因為受到憲法對天主教辦學的保障。可是,公立學校又如何?公立教育局沒有維持基督教價值的權利,對維持傳統家庭價值的家長來說,情況就更加不利了。現時,多倫多公立教育局已紛紛提供了所謂“反歧視同性戀,反異性戀主義教育教材”,內容積極宣傳同性戀大遊行,相信不少家長仍未知曉。公立學校家長們能作甚麼?且在下回分解。

(本文由「銀禧社」提供,作者保留版權)

娼妓合法化狂想曲-安省上訴庭聆訊的隨想

謝安國(本文作者保留版權)

六月十三至十七日安省上訴庭為娼妓法應否取消作出了一週的聆訊,是為省政府和聯邦政府就去年安省高等法院法官Susan Himel認為現時聯邦刑事法中關乎娼妓的三條法例違反加國人權自由憲章的裁定而作出上訴。

在聆訊中,除了案件三位性工作者Terri-Jean Bedford, Valerie, Amy Lebovitch的代表律師外,還有近廿個機構加入發言,包括支持修改法例的多個性工作組織,加國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卑斯省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兩個愛滋病組織等;而反對修改法例的除了有基督教和天主教背境的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 Catholic Rights League, REAL Women of Canada外,也有一由七個婦女權益組織(Feminist)組成的的聯盟Women’s Coalit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Prostitution,其中包括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exual Assault Centres。

兩個陣營在五天的聆訊中分別在五位上訴庭法官前為各自立場陣詞。聆訊六月十七日結束,首席法官David Doberty宣佈,在上訴庭未作出裁判之前,現行法律繼續有效。這對社會人士來說,可說是鬆了一口氣。因為這案件無論今次裁判如何,雙方必然會上訴至最高法院,若在上訴過程中,舊法已除,就會變成“無法無天”的亂局了。

支持取消三條娼妓法的一方指出,他們的目的不是要推廣娼妓普及化,或在民居中建立妓院,乃是為保障從事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三位性工作者辯稱:(1)現時法例禁止性工作者向嫖客招徠生意(solicitation),無法讓性工作者和嫖客在單獨相處前談妥條件,使性工作者容易遇上有暴力或變態的嫖客。(2)由於法例不容許經營妓院,性工作者無法在安全的地方工作;(3)法例禁止任何人靠性工作為生,使性工作者不能雇用保鑣,以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

讓我們想像一下,若法例得以取消,情況將會如何?三位性工作者將會如何發展他們的工作?我們不妨大膽的想像一下。

娼妓合法化後,他們將會合作開設妓院,找個交通方便,靜中帶旺的地區,來開始妓院。光顧的嫖客可以預約,也可以臨時上門(Walk-in,像醫生醫務所一般)。嫖客要接受服務,必須出示某種證件,以證明他們沒有性病,暴力傾向,變態行為等(像在醫務所出示OHIP卡);萬一有漏網者,在妓院房間內應設有救急通訊設備(像護老院中的救命按鈕),若救命按鈕一經被按,馬上有保安人員(Security)破門而入,來營救性工作者。若兇徒真能成功行兇,或傷人,或致命,接待處的閉路攝影機早已把所有嫖客拍下來,加上認證資料,兇徒一定無法逃脫。妓院可以提供不同服務“套餐”,價格不同,但必須簽署,應允做安全措施,及答應萬一出了甚麼亂子,不能控告妓院疏忽。當然,嫖客也有權利,在非涉及刑事的案件的情況下,妓院是不會把嫖客的身份公開的。

三位性工作者自從成功地推翻了加國娼妓法後,聲名大噪,生意滔滔不絕。他們三人應付不來,於是大舉招聘性工作者。後來,他們發現,招聘新人比較複雜,又要時間培訓,不如外判給個體戶,租用他們的地方及預約服務,只要維持他們一貫的服務水平,且要分擔開支就行。

可是,由於他們太成功了,引起了城中黑社會頭子們的注意。其實黑社會早已經營非法妓院,如今合法化後,一時未能及時轉型。如今有三位先鋒的成功例子,他們遂開始行動,一方面提出收購,又使人用強權恐嚇,無所不用其技。最後三位先鋒退休,妓院由黑社會們掌舵,引入新資金,發展成連鎖店,遍佈全國。為了增加利潤,他們會用任何方法來招攬性工作者,以供應市場需求。可是,因為娼妓成了合法化後,嫖妓成了日常活動,好像昔日唱卡拉OK一樣,市場供不應求。聰明的黑社會們,他們遂向大學生、中學生、家庭主婦等做廣告,甚至向政府申請外地勞工,把又平又靚的外勞性工作者引進。不但如此,他們深明任何生意必須具備一條龍的服務才能穩健發展,妓院、卡拉OK、餐廳、電影院、賭場等都可以合體,成為一站式的多元化娛樂城。性工作雖然賺錢,利潤最高的生意還是毒品。最後,黑社會都深知,賺錢最多的行業不是上述的娛樂事業,而是毒品。有了遍佈全國的一站式的合體娛樂城,他們就可以讓其成為毒品的銷售網絡了。他們會讓性工作們染上毒癮,把他們出賣身體的錢都賺過來。此外,性工作者染上毒癮後,就不怕不聽話了。結果,妓院最終發展成了一站式的毒品銷售連鎖店!黑社會頭子們不用擔心警察,因為在整個過程中,毒品也合法化了。

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性工作被嫖客傷害是否就從此消失呢?不會,因為要像三位先鋒一樣有這樣的管理能力的性工作者畢竟十分少。原因很簡單:若具備這些技能,又何必來從事性工作?大部份的性工作者都是沒有特別的謀生技能,甚至是毒癮纏身,或情緒低落,或心靈受了創傷。這些性工作者根本無法去發展妓院生意。無論娼妓合法與否,他們大多仍然在街上流連,以最低的價格來出賣肉體,隨時會受到暴力的傷害。他們或許為了得到一點的保護,會向黑社會交保護費,但是這些所謂保鑣,真正所保障的是他們的利益,其次才是性工作們的安危。

以上的故事畢竟是“狂想”,與現實未必完全相符。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性工作者的敵人,不是那些法律,乃是嫖客(英文稱為johns)和控制他們的人(英文作pimps)。前者以性工作者的身體為慾洩工具,本身就是一種“暴力”(violence)。拉皮條的人(或黑社會組織)只把性工作者作為生財工具,這本身也是一種“暴力”(violence)。所以,娼妓本身就是十分危險的行業,對性工作者身體與心靈都會做成極為深遠的影響。

案中支持娼妓合法化的言論所展示的圖畫太簡化了,與大部份性工作者的生活相差太遠了!推翻了這三條法律,真的能保障性工作者的安全嗎?我們擔心的,該三條法律推翻了,那些最弱勢的性工作者連最起碼的保障都沒有了。

作一個行公義,好憐憫的政府-致哈帕總理的公開信

謝安國(本文由銀禧社提供,作者保留版權)

哈帕總理:

經過個多月來的競選努力,昨晚你終於能如願以償,得到了加拿大人的信任,共獲得了167個議席,組成大多數政府。你如今可以在未來四年內有足夠的空間去推行較長遠的政策,而不像少數政府時期隨時被推翻的危機了。我們盼望新的哈帕政府能在以下幾方面領導加拿大社會邁向新里程。

一.帶領國會成為一個開放,彼此尊重,為加拿大服務的議會
在少數政府時期,國會變成了一個權力角力的競技場,各黨都用上美麗的言詞,為赤裸裸的權力慾來做裝飾。如今,在保守黨大多數政府領導之下,我們盼望,國會可以真正發揮它的功能,就是讓政府受到監察,政府與反對黨在監察互動之下,讓政策得到更深入的討論和修正,最終讓加拿大受惠。你上任政府下台的理由是藐視國會,雖然部份理由是反對黨們聯合攻擊你們的藉口,但當時政府缺乏透明度,沒有尊重國會傳統和規定,也是事實啊!我們盼望,你在加拿大人的信任之下,更有自信,以開放的態度和其他反對黨積極合作,以謙卑的心,接受反對黨的批評,讓政府真正能成為一個向國民交待,得到國民信任的政府。

二.帶領加拿大走向一個尊重上帝,尊重真理的路
你在得勝演說中說,大選的結果讓你感到謙卑(humbled by the election result),甚願這份謙卑讓你體會,上帝今天賜給你這位份,是要你為祂完成在這歷史時刻中獨特的使命。我們盼望在保守黨大多數政府之下,加拿大能夠成為一個尊重上帝,尊重真理的國家。在過去多年以來,加國社會越來越走向世俗化,反宗教,反基督教的道路。在所謂人權的口號下,傳統價值不斷受到攻擊,家庭道德蕩然無存,宗教人士(尤其基督徒)不斷被打壓。在所謂減低傷害的基礎上,娼妓合法化,毒品注射屋,大麻合法化不斷衝擊加國社會。加拿大信任你,盼望你的政府也信靠上帝,捍衛真理,力抗這些浪潮與歪理,讓加拿大重新建立在真理基礎下。

三.帶領加拿大走向一個經濟增長,憐憫增加的社會
自從全球性經濟不景以來,加國社會已慢慢從低谷中爬上來,我們需要一個能帶領經濟,減少財赤,創造就業的政府。你在你的競選政綱中有不少好提議,如鼓勵小企業雇用新人的優惠,協助新移民資格得到認證,維持低稅率,以協助企業和納稅人收入增加等,都是好的方向。可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們不能忽略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你在這方面提出不少協助家庭的政策,如讓夫婦在報稅時共享收入,增加對長者的補助等,我們盼望你能與反對黨在這方面合作,多聽取他們的意見,在控制財政開支,經濟增長,照顧弱勢群體多方面取得平衡。我們相信,一直以為弱勢群體請命為黨綱的新民主黨在這次成為最大反對黨,是有上帝的旨意在其中。甚願你能以開放的心,吸取反對黨的優點和好的政綱,為加拿大謀福利。

四.帶領加拿大醫療制度的更新
加國的醫療制度,在過去幾十年發展以來,已出現了不少問題,其中最明顯的是費用太龐大,已快到維持不了的地步,在許多省份的財政開支中已佔了超過一半以上;此外,醫院輪候時間太長已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你如今組成了大多數政府,是發揮領導的時候了!我們盼望你不要被意識形態之爭攔阻你,以實事求是的,客觀的,開放的精神,帶領各省去討論加國醫療改革。

五.帶領加國移民與難民制度的改革
加國是移民國家,我們需要更多的移民,不但補足加國人口的老化,更重要的,是移民能讓加國社會更加有活力,更有創意。可是,多年以來,移民政策往往是大選拉票的手段,以致造成許多流弊。加拿大是個尊重人權的國家,願意接受在各地受逼害的難民,可是,在多年沒有更新的制度下,不少非法分子利用加國的人道與法治,以難民為藉口,濫用難民制度。在過去幾年,你的政府已做了不少補救的工夫,甚願這改革要更上一層樓,不但能堵塞破口,又能讓真正的移民能在加國儘速建立新家園。

六.帶領加國司法的改革
加國司法與懲教制度多年來走向越來越寬鬆的方向。對不少加拿大人來說,似乎對罪犯的人權的尊重,比對受害人更甚。保守黨政府在過去幾年以來,開始司法改革,加重了不少嚴案的判刑和增加最低刑罰等,可惜改革仍十分片面,未能提出全面方案。如今,在大多數政府之下,我們盼望你能貫徹始終,讓司法制度同時兼顧公義與更新這兩方面,既協助犯案人更新,又讓公義得到彰顯。

七.帶領加國在國際舞台上扮演一個有真理和原則的角色
人人都說,政治是利益的遊戲,沒有原則可言。我們不敢苟同,因為我們相信上帝是歷史的主,祂有真理,有能力。順服神真理的國家,是神所賜福的。在這利益當前的國際情況之中,我們盼望加拿大能像昔日施洗約翰一樣,作曠野中的人聲,為真理作見證。
最後,我們會為你和國會禱告,求主賜你智慧,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政府!

為你禱告的朋友

謝安國牧師
銀禧社社長